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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主播「借刀殺人」栽贓同業沒禮貌判拘
Mar 5th 2015, 00:14

自由時報 – 

〔自由時報記者張文川、曾德蓉/台北報導〕去年4月在義光教會外,媒體聯訪林義雄絕食事件時,壹電視張姓女記者在鏡頭前咆哮,要求陪同絕食的人員脫掉斗笠,網友群起砲轟「這女記者好沒禮貌」,民視美女主播王嘉琳,因與三立新聞台范姓女記者以往共事時有嫌隙,王嘉琳竟借刀殺人,當晚唆使朋友至PTT台大實業坊八卦版發文,指沒禮貌的女記者是范姓女記者,但其實是「假澄清、真嫁禍」。

拘役20天 易科罰金2萬

范女堅控王嘉琳妨害名譽,台北地院昨判王嘉琳拘役20天,可易科罰金2萬元,可上訴。對此判決,至截稿前無法取得王嘉琳本人回應;民視新聞部表示這是員工私事,公司不回應。

判決指出,去年4月22日晚間7點多,當壹電視被網友罵翻之際,王嘉琳在民視辦公室用臉書傳私訊給張姓女友人說「明明是三立文字范╳╳,怎麼錯怪壹電視,你到PTT幫她平反一下」;張女信以為真,在政大圖書館至PTT以「俠女」暱稱發文指「我必須說,人肉錯人了!根據現場目擊者表示,講話沒禮貌的不是壹電視女記者,而是後面的三立文字記者,只是臉沒被拍到而已 」。

三立當天在現場的女記者范女蒙受不白之冤,於是在PTT具名反擊,且展開反蒐證,聯絡到張女,查出幕後影武者是曾和自己有過節的王嘉琳,要求王嘉琳限時公開道歉未果,具狀到台北地檢署提告。

法官認定,王嘉琳所為不當,但案發當晚11點多,王嘉琳就託友人在PTT發文澄清「沒禮貌的記者」不是范女,並傳簡訊向范私下致歉,各媒體也大幅報導真相,法官認為社會大眾應不致誤解范女,名譽損害尚屬輕微,且王嘉琳自始就坦承犯行,也一再表示和解意願,但范女堅拒和解。法官審酌後,判王女有罪,但予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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