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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陳志賢╱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中國時報【陳志賢╱台北報導】
眾所矚目的張德正羈押案,塵埃落定。台灣高等法院昨天下午駁回台北地檢署抗告,歷經台北地院一連5天開庭,「5度5關」的張德正,終獲30萬交保、並限制出境、住居確定,讓這起檢院拉鋸長達5天的羈押案,終於畫下句點。
台北地檢署發言人黃謀信說,檢方尊重高院裁定,但對於結果深表遺憾,檢方會持續縝密偵辦。張德正聞訊後說他非常開心,「不必每天跑法院了」。
司改會成員、張德正律師尤伯祥對高院裁定表示欣慰,並肯定北院承審5名年輕法官,沒有濫用司法羈押制度。
這起羈押案引發檢院從1月29日開始展開拉鋸戰,北院也罕見在過年期間一連5天開庭審理,並5度釋放張德正,檢方也5度提抗告,其中有4度獲高院支持,發回地院更裁,均已創下司法紀錄。
張德正因不滿司法判決,1月25日清晨駕砂石車衝撞總統府時受傷住院,直到29日才被移送北檢複訊,檢方訊後聲押,但北院卻裁定無保釋放。檢方不服抗告,高院也一再裁定發回,發回理由一次比一次嚴厲,甚至擺明要地院羈押,還招致民間司改團體指責在背後下指導棋訾議。
雖然北院毫不理會高院發回理由,但也對張德正的釋放條件一再「加碼」,30日改裁責付律師,31日裁定15萬元交保、限制住居,2月1日再加保至30萬,2月2日裁定再多了一項限制出境。2月2日深夜檢方再提抗告,昨日下午終被高院駁回確定。
高院裁定書指出,依據大法官會議解釋羈押為維持刑事司法權有效行使之最後必要手段;張衝撞總統府,或可能造成社會大眾恐慌,或可能涉犯殺人未遂之罪,並非當然應予羈押。
張德正自1月29日遭檢方聲押,每日密集開庭,均遵期到庭,審酌其家屬亦住居於國內並設有戶籍,名下無資產、目前仍負債百萬元等客觀情形,審究張棄保逃亡之可能性,以及衝撞總統府造成之損害,認為以30萬元保證金,輔以限制住居、出境及出海後,應可對張產生強大的心理約束力。
至於張作案前書寫自白書時的心境,係基於自殺以明自己冤屈之動機,於本案發生後,因家庭支持介入與關懷,心境已有不同。
高院認為,依本案偵查進度、訴訟程序之進行,衡酌比例原則,判斷張德正無羈押之必要性,改以其他強制處分,可以代替羈押,因此駁回檢方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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