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屈麗麗
11月26日,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航天信息”)與蘇寧雲商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蘇寧”)在京簽署戰略合作協議,宣佈雙方合力推進國內電子發票業務發展,擴大電子發票應用領域和地域,讓電商規範化發展有據可依。基於二者在稅務信息化與電商領域中的分量,這次合作被市場予以更多解讀。
長期以來,電子發票都被視為電子商務全程信息化的最後一環,雖然由國家主導開展的試點工作已經進行兩年,但是在電子發票憑證入賬等方面仍存在諸多問題,其中最重要的一點就是入賬企業與當地稅務主管部門之間需要打通“核銷系統”,但是由於涉及成本較高,一旦企業接入較多,會造成介面較多,對接難度加大。
這也恰恰是當前電子發票重要性日漸突出,但一時卻難以向全國推廣的重要原因。而就在不久前的11月16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於促進內貿流通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明確提出要“加快推進電子發票應用,完善電子會計憑證報銷,登記入賬及歸檔保管等配套措施”,這是國務院對電子發票的首次公開推廣,也由此拋出了對電子發票全國推廣的路徑探索。
網購急需“發票”
國家工商總局消費者權益保護局局長楊紅燦透露,目前全國商品零售總額中,通過網絡購物的金額已達到805.1億元。
以阿里巴巴每年“雙11”為例,2009年,其銷售金額還僅為5000萬元,但到2010年,便已經上升到9.3億元,2011年為52億元,2012年為191億元,2013年是350多億元,2014則高達571億元,從這一瘋長數據中,不難看出我國電子商務發展的日新月異。而伴隨蘇寧易購、國美在、亞馬遜、1號店等諸多電商品牌的加入,我國電商市場迎來全新發展局面。但與此同時,問題也在不斷暴露。
數據顯示,從12315熱線反映出的投訴問題來看,2014年1月到9月,國家工商系統共收到投訴842萬件, 其中位居首位的就是遠程購物(網絡購物),占到15%的比例,首次超過電信的投訴。而在遠程購物的投訴中,發票問題則占了相當大的比重。
楊紅燦表示,很多網絡購物的投訴案件,一些消費者就是因為沒有發票,缺少相關憑證很難進行維權。
業內人士表示,由於網絡購物的虛擬性,一旦發生糾紛,消費者在進行投訴或訴訟時,往往需要將網上形成的聊天記錄、支付記錄等通過公證形式予以證據保全,增加了訴訟的成本。
也正因如此,早前國家工商總局頒佈的《網絡交易管理辦法》中明確指出,電子化的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可以作為消費投訴的依據。這相當於明確了電子發票的證據效力,降低了消費者維權投訴的成本。
事實上,除了消費者維權之外,電子發票在環保、降低企業成本方面也具有重要作用。國家電子商務標準化總體組副組長邱月明表示,隨電子商務的快速發展,必然帶動發票業務的創新,電子發票較傳統發票具有成本低、效率高的天然性優勢,未來幾年有望在全國大範圍內得到推廣。
據目前試點推廣電子發票的蘇寧副董事長孫為民介紹,“蘇寧全年共開出的發票應該有1億多張,僅僅以每張發票的購買成本為5分錢(這已經是市場上非常低的發票成本)計算,加上打印、快遞、人員投入等成本折算,每年僅紙質發票一項的成本就高達1000多萬元,而採用電子發票后,這部分成本相當於省下來了。”
專家認為,電子發票降低了稅收徵收難度和工作量,稅務部門可以實現全部實時監管。這意味,電子發票將是實現對電商稅收監管的重要路徑。
顯然,電子發票的重要性日益提升,近兩年來,國家相關部委也密集頒佈了多個相關政策進行推廣。
2012年5月中旬,國家發改委發布《關於組織開展國家電子商務示範城市電子商務試點專項的通知》,相關城市可提出建設電子商務示範城市申請,試點城市可提出推廣電子發票要求。而獲批開展電子發票的試點城市只有5個,分別是重慶、南京、杭州、深圳、青島。
就在2012年,國家稅務總局也在其發布的《網絡發票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中提到,國家將積極推廣使用網絡發票管理系統開具發票,並力爭在三年內將網絡發票推廣到全國。
推廣難題待解
今年早些時候,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國稅總局、國家檔案局四部委聯合下發《關於組織開展電子發票及電子會計檔案綜合試點工作的通知》,這為電子發票的全國性推廣掃清了障礙。隨后,9月18日,試點企業蘇寧開出了首張可以報銷入賬的電子發票。
盡管現實需要、政策支持,但電子發票真的要在全國推廣,卻存在大量的在技術、法律、商業以及政務管理方面問題有待銜接或進一步解決。
以技術為例,電子發票應是發票的電子化載體,在單位和個人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以電子方式生成、傳輸、存儲,具有法律效力的憑證。作為交易憑證、會計憑證、計稅憑證,電子發票需要發揮兩種時效上的作用,第一種是現行作用,如付款、提貨、記賬、計稅等;第二種是非現行作用,如保修、歸檔、審計、查賬等。
電子發票作為發票還應包括兩類關鍵信息,一是發票內容,起到多維度地記錄交易明細信息,以及發票各關係方對交易行為和結果的記錄和承諾作用。二是發票樣式,起到組織和表述內容信息的含義、口徑、算法、形式等方面的作用,是發票內容的外部表現和載體,發揮發票各關係方對發票內容共同遵守的事先約定和解釋作用。
但是,要實現電子發票的上述作用,卻存在現實的技術衝突。實踐證明,版式數據檔案的形式對電子發票的應用具有重要作用,是電子發票完成閉環管理以及開展相關應用的基礎。而現行的管理信息系統最常使用的結構化資料庫缺乏每件檔案獨立組織的能力、不可抵賴能力和自帶樣式能力,不適合作為電子會計檔案的信息載體。
在法律方面,我國雖然在2005 年4 月1 日正式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承認了電子簽名的法律效力,但在實踐中發票上的稅局監製章和企業發票專用章如何以數據簽名的方式進行替代也仍需要相應的管理辦法。
對於上述問題,京東集團副總裁蔡磊此前在接受採訪時稱:“相關部門需要根據試點情況修訂相對應的會計法、發票管理辦法、電子發票規程,然后就可全面推廣可報銷的電子發票。”
第三方模式受捧
電子發票業務主要涉及消費者、受票方企業、開票方企業、稅務機關、審計部門等相關方,相關流程涵蓋電子發票申請、開具、接收、查驗、入賬、審計等。
由此,未來電子發票的業務與管理應該包括兩個平台,即電子發票稅局端管理平台和電子發票服務平台。
目前來看,電子發票接收試點單位如果都分別與稅務機關、試點電商企業進行對接,會造成介面多,對接難度非常大,成本高,周期長。而在電子發票服務平台的建設模式上也面臨選擇,一種模式是稅務機關自建服務平台模式,另一種則是第三方服務平台模式。
但在自建服務平台模式下,各地稅務機關需要拿出大筆資金用於系統建設,同時系統的后期維護與拓展也需要資金投入和人才培養。而各地稅務機關若均投資建設相關係統,則意味重覆投入。而各省普通發票管理系統都是獨立建設運營,數據無法實現共享監管,不利於全國數據大集中,這造成普通發票的違法案件時有出現。
而由第三方力量投資建設併進行系統運營,則已有一些成功案例。這一模式的優點在於,可以極大地節約稅務機關為相關業務與服務的系統建設與運維投入;可以充分發揮第三方服務企業的強大資金實力、技術實力、服務能力和運營能力,提升差異化服務的能力。
同時,建設和運營第三方電子發票服務平台需要取得相應的認證與授權,因此可以保障相關業務、技術與服務能滿足稅務機關電子發票的相關業務規範與技術標準,有利於全國數據大統一。
在如此大背景下,一家知名電商與稅務信息化巨頭的合作,讓觀者充滿期待。據蘇寧副董事長孫為民介紹,“蘇寧與航天信息合作,蘇寧作為中國率先推行O2O模式的企業,電子發票的應用試點具有線上線下雙重意義,而擁有遍佈全國600多個城市的1600家門店,對電子發票在各地的推廣應用具有廣泛的代表性,因此是航天信息非常理想的合作伙伴。”
航天信息是“金稅工程”等國家大型信息化工程和電子政務領域的主要參與者,是我國稅務信息化的主要實施者,其多年來承擔了我國增值稅防稅控、營改增以及網絡發票等重點項目。
按照航天信息董事長時暘的法,“航天信息作為國家稅務信息化服務商,在電子發票的技術開發和品創新上處於領先地位,此次與蘇寧聯手搭建電子發票的開放平台,將有助於電子發票的快速普及。未來兩家企業還有望在下金融收單、供應鏈金融等業務領域建立全方位合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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