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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18日 18:16
記者簡怡欣/台北報導
塑化劑風波一審宣判37家業者得賠償120萬元,從一開始的47億縮減為百萬元解決,讓民眾擔憂無法達到嚇阻食安危機的出現。而對於一審結果,消基會監察人徐則鈺指出,這次法院判決與去年賓漢判賠損害統一名譽立場不一,將再持續上訴為消費者爭取權益。
使用塑化劑的37家業者僅判賠120萬元,徐則鈺表示,法院判賠業者得賠償添有塑化劑商品的價格,其中只判賠9元的悅氏,便是以一罐售價9元的鋁箔包飲料為賠償。
法院認為,下游業者是也是塑化劑受害者,在不知情狀況下,添加含有塑化劑的起雲劑生產食品,因此宣判業者退貨還錢,不須與上游公司連帶賠償。然而,根據消保法第7條規定,業者應負起商品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的安全性, 如果未盡責造成消費者損害時,應負連帶賠償責任,但企業經營者如果能證明本身沒有過失,法院得減輕賠償責任。
此外,法院宣判結果也認定塑化劑在短期內並不會造成人體傷害;徐則鈺指出,這樣的立場與去年宣判統一因賓漢而嚴重商譽受損獲賠7000萬元的立場不一,一審結果令人不滿。
塑化劑團訟案一審結果,法院採業者提出的衛福部官方資料為參考點。但消基會指出,根據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顯示,目前國際間因為基於人道考量,只有以動物進行塑化劑毒性試驗;然而在業者提供的衛生署國民健康局的委外研究的衛教手冊中,卻印有關於塑化劑的「人體試驗」研究,兩者不一的結果,讓人困惑塑化劑究竟對人體有什麼影響?徐則鈺質疑,法院雖以官方資訊為宣判參考,但資訊中卻出現研究階段不一,將請委外研究案詳細說明。
在原料中摻入塑化劑的黑心廠商賓漢和昱伸兩間公司,將含有塑化劑原料賣給統一、悅氏、津津、金車、金果王、味全、台糖等大廠。塑毒風波爆發後,國內大廠的上千種商品都成為塑化劑風波中的黑心商品,甚至塑化劑使用時間可能已長達5年之久;根據2011年的新聞報導,研判昱伸5年前就開始販售塑化劑原料,更銷售出口到東南亞、中國等地,危害層面讓人無法想像。
為了維護消費者權益,更是嚇阻不肖廠商趁機以不法手段謀取暴利,消基會表示,將再上訴進入二審;此外,徐則鈺也要求,衛生署委外研究案能提出說明,以證明塑化劑的人體實驗能隨代謝排出,確實保障消費者的權益。
關鍵字: 塑化劑 食品安全管理法 上訴 人體實驗 衛生署 消基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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