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ooh317 (sas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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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請問] 自行買可口可樂上網自行刊登販售,危險商
時間Wed Mar 11 16:05:08 2015
最近公司接到某企業來函要求【禁止銷售產品】實在非常的好笑?! (不知道用什麼形容詞) 內文如下~ 受文者:XXXXXX公司 主旨:請 貴公司配合除去本公司所有之相關產品圖案與商標 說明: 一、按【未經商標權人同意,為行銷目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 為侵害商標權:一、於同一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註冊 商標之商標者。....】,此於商標法第68條第1款 定有明文。 二、 查貴公司並【非本公司產品之經代銷服務廠商】,然 貴公 司仍使用本公司之商標並藉此繼續銷售產品,此已違反商 標法第68條,請貴公司於文到後十日內,除去 貴公司 所非法使用之產品圖案與商標,並【禁止銷售本公司產品】 。逾期期限仍無改正者, 本公司將依法提起相關民刑事 訴訟,以捍衛自身商譽。此請貴公司切勿延誤,已面訟累為 荷! XXXXX公司敬啟 依照這樣的理論,若我自行去外面買市售商品如可口可樂、AUDI汽車 、TOYOTA汽車或其他....商品(100%原廠製造,非張冠李 戴魚目混珠自製產品),是不是都要簽立【經銷商合約】才可以販售阿? 那巷口傳統的雜貨店,裡面商品玲瓏滿目這麼多,不就一進去要先放一面牆 上面通通是各品牌飲料零食的經銷合約書,不然這麼多商品各品牌不就告不完? 第一次聽到有企業說【禁止銷售本公司產品】 求解?! PS.據了解本公司並無侵害此企業的商標權,僅刊登設備圖片供消費者參閱使用(商品 來源皆是透過已簽約經銷商進貨),等於是原廠-大盤-批發-零售這種關係!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4.214.9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sk/M.1426061114.A.DD2.html
→ DKer: 所以你們是拿人家網站上的產品照片來銷售自己的產品?03/11 16:06
→ wxtab019: 本來就有阿 所以有什麼好笑的?03/11 16:07
→ wxtab019: 你說的雜貨店這種 至少也都是有和中盤還是經銷商買的03/11 16:08
→ wxtab019: 總不可能自己去外面買回來就上架賣吧03/11 16:08
→ DKer: 反正他覺得有侵犯,你覺得沒有就等他告你囉...03/11 16:09
噓 mimi1020b: 就走法律途徑阿 隔壁台還不是有人用人形立牌 被告的03/11 16:09
→ mimi1020b: 還有笨女人要幫忙頂罪03/11 16:09
→ Lailungsheng: 你不是通路商就03/11 16:10
→ DKer: 我覺得最後一句PS跟前面文章根本就兩回事...03/11 16:13
※ 編輯: pooh317 (114.34.214.91), 03/11/2015 16:15:20
推 APM99: 你覺得沒事就直接回 對方 『你可以提告阿 糾米^^"』03/11 16:16
※ 編輯: pooh317 (114.34.214.91), 03/11/2015 16:18:58This entry passed through the Full-Text RSS service - if this is your content and you're reading it on someone else's site, please read the FAQ at fivefilters.org/content-only/faq.php#publish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