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注意]台南金華路清玉
Jul 9th 2013, 12:11, by dream01212
作者dream01212 (我一直都不在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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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注意]台南金華路清玉
時間Tue Jul 9 12:11:13 2013
補充一下好了!!!! 順便也告誡 所有的工讀生 或 正職 只要是非自願離職 皆可以向該單位索取 非自願性離職 沒記錯的話(有錯請補正) 不管工作幾天 只要不是自願離職 皆可以跟該公司索取 表單勞工局 都有!!! 且依勞動基準法 雇主資遣員工須提前通報 目前查到最低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未滿三個月需幾日前就不太清楚 依此篇原PO 除了可以索取非自願離職(申請失業補助六個月) 還可以申訴 未依規定投保勞保 時薪未達最低標準 若公司不予理會 可以前往市政府勞工局 申請 調解 由勞工局出面協調 在這順便提醒各位 很多公司認為工讀生就不必投保 或是 資遣就不必給資遣費 或 非自願離職單 這是錯誤的觀念 只要你有在該公司工作 非自願情況下 (如公司訂單減少 請你離職等等 .... 切記是非自己本身意願離開工作崗位) 家庭因素 等等.... 是不算在內的!!!!!!! 以上 請各位務必索取自己的權益 ※ 引述《chben (酷兒雞精)》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part-time 看板 #1HrdhTy8 ] : 作者: Fallanakin (國民版慘了) 看板: part-time : 標題: [注意]台南金華路清玉 : 時間: Fri Jul 5 15:50:50 2013 : 事件概述: : 7/2 面試 : 當然只是一般的打工廢話面試,不過已經沒提到健保,當然還有南部萬惡的實習期薪資 : 100/hr : 還有標準廢話:我們要個性外向,刻苦耐勞,"無經驗可" : 這邊我一定要婊一下,個性外向? : 另外2個資深一點的櫃助問他不是不講話就是講在嘴巴裡 : 出茶只會喊來賓xx號,還常常連謝謝都沒說是怎樣? : 當然他只會站直直的沒反應,另外一個則應該有駝背就算了 : 反觀我至少都講一串:謝謝,歡迎再度光臨,並且低一下頭或是小鞠躬 : 我只不過第1次出茶沒喊現場來賓(我喊來賓,後面喊幾次就都標準化現場來賓) : 結果被女店長指明該如何學講話 : (?) : 從高中一路以來 : 當家教跑社團辦比賽拉贊助跑場協做翻譯都沒被這樣講過 : 我才想說:你有事嗎?(這句是他們標準酸人語) : 7/4 : 新人第1天 : 一進去大概30分鐘就開始一路罵,你聽不懂人話喔,外星人喔,當然還有那句你有事嗎 : 我強烈懷疑這句你有事嗎大概是幹部店長訓練教的,不然這種人大概會狂罵髒話 : 第1天就算了,反正我也真的完全不會,不過9~1點半,下班,店長就過來說實習期3天 : 實習期1天4小時,嗯,第1天就超過時間。 : 店長接著說:我不滿意就開除,我沒經驗速度不快,可是那個事先沒講過的實習期3天是啥? : 任意解雇? : 當然更不用講這邊的動線整個問號,某種做茶的粉就放在2個封杯機的中間 : 結果就是泡茶的來猛舀粉,泡茶3個,櫃助3個,擠在1個不知道有沒有1/4坪的空間 : 再外加那個粉和封口機就放在中間,真是撞車完美組合 : 幹部教學也很反覆 : 一個男的說要放出茶區 : 一個女的卻說快點封就對了,先堆著 : 結果是被2個輪流罵 : (?) : 這只是其中1個例子 : 7/5 : 新人第2天+今天 : 特地早到個約20分鐘 : 先掃地 : 到這邊都還算正常 : 約10~11點,主bar傳來:備4組203 主副bar : ok,203*4 =203奶茶*4+4組林鳳營 : 才剛備完1組副bar改成400cc,我剛要加 : 主bar店長就轉過身:你聽不懂人話阿,他說要400,你外星人還是我有問題阿 : 從改400到店長轉身的過程不到2秒,而且我已經正在倒了 : 說實在的,這店長其實是志願役退役吧lol(ps:女店長) : ps2:最後也沒人備完203 4組,因為我馬上又被叫去出茶 : 所以這203到底是喊啥鬼的,天知道 : 爆炸點在下午2點約5~10分左右 : 嗯,說好的4小時勒?而且老的幾個都跑去吃便當了,我們櫃助繼續忙到死 : 這時我倒錯了一次檸檬,因為檸檬是用雙層杯裝,第1層是裝檸檬原汁 : 第2層是墊杯,裝一點點水,乾淨的(水目測可能只有40cc不到) : 第1層被拿起來,我倒到第2層去,約400cc : 店長:檸檬倒掉,你扣320(薪水),你去領錢,不用來了 : 我(換衣服後開手機錄音):ok,找誰拿 : 店長:(根本沒說找誰拿)下個月10號你才能拿,這是規定 : 想唬誰阿,下個月10號最好你會認帳X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17.182.61
→ jameshcm:員工剛做幾天老闆覺得他不適任,這樣也算非自願離職? 07/09 12:32
→ jameshcm:這樣也要提早+發非自願離職證明,以後資方徵人只會更嚴苛 07/09 12:34
(雇主須預告始得終止勞動契約情形) 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一、歇業或轉讓時。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勞工不能勝任 可延用第五條資遣員工 ※ 編輯: dream01212 來自: 122.117.182.61 (07/09 12:53)
推 Tncy:員工會進來也是老闆同意,資方錯看人也推不掉責任。 07/09 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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